法治安徽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到望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这起因烟花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圆满执结。
2015年2月18日,望江县鸭滩镇村民何某在除夕夜点燃有产品缺陷的烟花被炸伤,导致左眼残疾。经过望江法院一审和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后在安庆中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赔偿义务,何某于2017年9月22日向望江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望江法院执行局受理后依法对被执行人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财产进行查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56143.88元存款。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积极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远在湖南省浏阳市,一直对于执行人员的沟通不置可否,有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嫌疑。
为了尽快让申请人得到赔偿,望江法院执行干警利用节假日驱车赶往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主动与被执行人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不愿给付赔偿款,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福田牌小型汽车一辆、五菱牌小型汽车三辆。执行干警再三陈述利害关系,言明如果抗拒执行将可能采取相应的刑罚措施,并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最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浏阳市华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何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与协议达成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金根林 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