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6月15日上午九点,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谯城区文联党组书记丁杰贪污、受贿一案。本案由谯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程涉峰担任审判长,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绍志、副检察长高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是谯城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调查办结的首案,也是亳州市留置“第一案”。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丁杰利用其担任区科技局局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书法展览、学生入学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4.2万元,购物卡4.65万元;利用项目资金拨付骗取公共财物10万元,归个人占有。被告人丁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丁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丁杰的辩护人对四起指控提出异议,丁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