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老伴退休近10年,2017年10月初外出时走失,我和孩子经多方寻找未果报了案,至今杳无音信。老伴的社保卡一直由我保管,她的退休费一直是正常打卡。可今年4月份,社保机构停发了她的退休费。请问社保部门停发我老伴的退休费是否符合规定?停发退休待遇后家庭生活出现困难怎么办? 读者:朱正龙
朱正龙读者: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指出:“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以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由此可见,社保部门在你老伴失踪满6个月后停发其退休金是有根据的。
根据《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规定:下落不明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停发退休待遇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该批复还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