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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工伤复发可享工伤治疗待遇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6-22 14:44:03


编辑同志:某工伤职工5级伤残,参加了工伤保险,后该职工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该职工一直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现该职工在服刑期间旧伤复发,能否享受工伤治疗待遇? 读者:马敏

马敏读者:《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并未将服刑作为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工伤职工服刑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对劳动者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是否还存在,如何支付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立法本意看,允许服刑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显然不仅仅是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首次治疗费,应当包括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故允许该服刑职工在工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复发治疗待遇,更符合《社会保险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