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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首次确诊为依据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6-22 14:44:18


编辑同志:某职工2013年被初次诊断为Ⅰ期矽肺,2014年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被确定为Ⅱ期矽肺,2016年被鉴定为4级伤残。因种种原因,单位未及时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该职工要求按照4级伤残,按现在的标准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如何确定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间? 读者:潘小亮

潘晓亮读者:工伤待遇的确定,原则上以工伤事故发生之时的标准及法律规定为依据。伤残等级的鉴定是对工伤所致残情等级的确认,残情事实是在受伤或职业病诊断之时就已经发生的,因此不能以鉴定时间作为确定待遇标准的时间。由于伤残等级可以发展变化,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次性发放的,因此该项待遇只能依据第一次的伤残等级确定。即应在该职工被诊断为Ⅰ期矽肺之后,鉴定其伤残等级,并以此作为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依据。故应以该职工2013年被诊断为职业病时的标准确定。
李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