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双林读者:《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作了规定,同时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作了规定,包括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因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因此并不是任何情形引起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都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黄冬松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