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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 并非都给经济补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7-10 09:54:54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近几年,公司每年都遇到一些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况。终止劳动合同,最直接的是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要给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 读者:曹双林

曹双林读者:《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作了规定,同时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作了规定,包括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因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因此并不是任何情形引起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都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黄冬松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