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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7-10 09:55:20

编辑同志:我与原工作的建筑公司因发生劳动纠纷,向本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受理后,主持双方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在领取调解书之前,我觉得这份调解协议书明显偏向建筑公司,我的一些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请问我能否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一方对劳动仲裁调解书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读者:相守农

相守农读者: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调解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你尚未领取调解书,说明该份调解书你尚未签收,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你可以反悔,然后由仲裁庭对你们之间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