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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不符约定 当事人有权拒收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7-27 09:31:36

编辑同志:某贸易进出口公司与一家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服装厂交货后贸易进出口公司发现,服装厂提供的产品做工粗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遂以服装不符合同要求为由拒收服装并拒绝付款。服装厂不服,以贸易进出口公司不履行合同为由,将该贸易进出口公司告上法庭。请问该贸易进出口公司有权拒收服装吗? 

读者:李航

李航读者:此案涉及合同法中的后履行抗辩权。所谓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抗辩权。服装厂作为先履行义务一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的服装,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先履行义务一方服装厂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该贸易进出口公司拒收服装并拒绝支付货款的做法,符合合同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