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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账户侵吞国有资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02 00:50:18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泾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党组书记,云岭经济开发区(筹)原主任(副县级)、党工委副书记李某贪污、受贿一案。该案是宣城市首例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留置案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德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在担任泾县发改委主任期间,违规向部分乡镇、事业单位收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让泾县发改委报账员刘某将收取的上述经费存入以刘某个人名义私设的账户内供公务开支。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该账户内国有资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又先后利用其担任泾县发改委主任、泾县云岭经济开发区(筹)主任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3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悔罪。7月24日,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