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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宫”嫌疑人 绑架幼女袭击警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06 15:04:36

法治安徽网讯 7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绑架罪,强奸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盗窃罪一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0月5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在颍上县城北新区一美食城喝酒吃饭,因琐事对美食城一店铺老板不满,继而手持折叠弹簧刀到该店铺滋事。为逃避警方抓捕,李某某持刀拦下一辆出租车,逃窜到颍上县顺河南路与中心东路交叉口,因堵车又下车向南逃窜,期间,故意撞倒一辆电瓶车,绑架乘车的一名11岁女童为人质,与前来抓捕的警察对抗,致被害女童及一名警察受伤。后民警将其抓获并成功解救女童,经法医鉴定,女童及民警的损伤均为轻微伤。

起诉书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抢劫、强奸、寻衅滋事被3次判处刑罚后,于2015年12月16日刑满释放,还犯有强奸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李某某强奸幼女,被警方追逃。从江苏逃至颍上县后又伪造、购买虚假身份证件并使用;在颍上县江心洲一小区居住期间,又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强奸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当并从重处罚。

庭审一直持续到13点,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高武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