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讯 8月1日下午,金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三楼会议室举行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听证会。
今年6月10日,金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开展酒驾、醉驾、毒驾查缉统一行动。当晚8时30分左右,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金寨县红军大道与将军大道交叉路口被现场交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13 mg/100ml。随后,民警将陈某某带至金寨县中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后经安徽省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当日血液中测定乙醇含量为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听证会上,办案民警首先提出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时间、地点、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意见。随后,当事人陈某某对案件处理进行陈述和申辩,重点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的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等问题提出意见。办案民警就当事人陈某某提出的意见,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等问题进行辩论。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的公开、公正及透明,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旁听人员通过该起案例的辩论,接受了一次法律法规现场教育。为举办好此次听证会,该大队多次组织召开大队班子、参加听证的法制以及办案中队负责人会议,确保听证会取得良好实效。
(漆先江 胡苏 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