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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警诬告陷害被判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14 14:48:13


别人向你借钱,未及时归还,本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当事人出于一时气愤,为了使债务人受到刑事追究,竟报警称被债务人抢劫。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8月2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出租车拉载王某至颍上县人民医院东门时,王某以手部受伤需要治疗为名向李某借现金300元,后李某将王某拉载至交通东路味全老母鸡店门口时,王某称下车去借钱让李某等着。谁料王某一去不回,拨打其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为了追回借款,气愤的李某于次日向颍上县公安局报案,谎称自己遭到一名男性乘客抢劫,被抢走现金600余元。同日李某在颍上县公安局作了书面陈述、对王某照片进行辨认,向侦查人员确认王某实施了抢劫。颍上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王某网上追逃,几天后王某被蚌埠铁路公安处颍上站派出所抓获,同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后,王某被释放。

因涉嫌诬告陷害,李某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今年4月李某被法院决定逮捕。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诬告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讨回借款,被告人李某捏造他人犯有抢劫罪,向公安机关做虚假告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