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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学生出卖家里钻戒行为无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14 14:47:58


编辑同志:刚满12岁的田同学,为了买一双乔丹鞋,在跟父母索要钱款未果的情况下,偷偷将妈妈李红价值近万的钻戒以2000元价格卖给了邻居肖某(25岁)。李红夫妇知道后即与肖某协商,要求返还并退还肖某2000元钱。但肖某却声称田同学已12岁,她与田同学两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已生效,不同意返还。请问田同学与肖某的买卖行为有效吗? 读者:何亮

何亮读者:依法18周岁以上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12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只有在获得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12的田同学出卖家里价值万元钻戒的行为,已超出了他的行为能力,而且田同学的父母知道后均不予追认。因此肖某与田同学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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