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到期后,债务人“跑路”,村干部臧某作为担保人却不愿意履行债务。7月23日,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释法明理后,臧某终于意识到法律权威性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场给付3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臧某系当涂县太白镇某村村干部,2016年为一起买卖合同出具担保协议,承诺为债务人秦某的7万元货款作担保。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过,秦某却迟迟不付钱。债权人将秦某、臧某一并告上法庭。今年3月,法院依法判决秦某应给付货款7万元,臧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秦某自诉讼开始就未露面,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方走访调查寻人未果,遂找到担保人臧某,冻结划拨其银行卡里的1万元钱。7月23日晚,执行法官在太白镇费尽心力终于找到臧某,臧某家人情绪激动觉得十分冤枉。执行法官耐心说法,讲明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干部理当带头守法的道理,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臧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当场交付3万元,余款3万元承诺在今年中秋节付清。 ·萧然邰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