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8月14,淮北交警支队一大队立案追究蒋某洪涉嫌醉驾的刑事责任,8月10日,蒋某洪醉驾驾车被淮北市交警一大队查获。8月14日,蒋某洪血液酒精含量司法鉴定结论为醉驾。
8月10日夜,淮北交警一大队在辖区濉溪路海宫路口设点进行查禁酒驾行动,23点10分,蒋某洪驾驶皖FM12##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执勤交警上前拦截检查,发现蒋某洪有酒驾嫌疑,交警对蒋某洪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90mg/100ml。蒋某洪已经涉嫌醉驾驾驶,交警带着蒋某洪到医院进行抽血,并送血液进行司法鉴定。
交警对蒋某洪进行调查。蒋某洪于2014年2月10 因酒驾被淮北市交警二大队处罚,2008年6月3日因2次酒驾被淮北交警一大队处罚。其驾驶证被吊销。这次驾车,是没有驾驶资格的,是无证驾驶。
8月14日,安徽省公信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蒋某洪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185.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蒋某洪交代说,两次酒驾被处罚后,就不敢开车了。当晚,朋友请吃饭,喝了3两白酒。吃饭期间,他朋友给他打电话说,借他的车,要还给他,车停在相王御府小区门口。蒋某洪吃好饭后,23点许,来到小区门口,想把车开回家,就不顾自己喝酒了,居然自己开车了。
8月14日,蒋某洪因无证驾驶被交警一大队处于罚款10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蒋某洪还要面临因醉酒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
( 祖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