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因前夫的家暴行为而与他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因前夫不同意,为了尽快摆脱家暴的日子,我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权,前夫才同意签字。现在我觉得便宜了前夫,想诉请他给予离婚损害赔偿。请问法院会支持吗? 读者:彭娅
彭娅读者:《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你前夫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离婚,你本来是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但由于你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了,因此法院不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