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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费偏低 发包方可合理涨价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17 10:27:40

编辑同志:2014年1月,某村将10公顷荒丘地发包给汤某,承包期30年,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20元。自2016年起汤某在承包地上种植菊花后,每亩地纯收益都在5000元以上。村民见状,纷纷要求村委会将租金涨到2000元。请问村委会可以要求涨价吗?

读者:蒲照阳

蒲照阳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荒土地承包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内,因土地使用价值上升、物价上涨等,原定的承包费难免偏低,如果继续维持则显失公平。因此村委会可要求涨价,但不能漫天要价,只能参照现在与汤某承包荒丘地类似地块的租金标准,提出合理的承包价格。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