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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仲裁裁决不公 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21 09:17:27

编辑同志:赵某与钟某因买卖房屋发生纠纷,在当地仲裁委进行了裁决,裁决作出后,赵某认为该仲裁对自己不利,想到法院起诉。请问仲裁裁决作出后还可向法院起诉吗?

读者:孟林

孟林读者: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作出裁决后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主动履行仲裁裁决。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赵某如认为该仲裁裁决不公正,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然后可与钟某再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如达不成新的仲裁协议,也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