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向一家贷款公司借款15万元,合同上写明借款15万元,但实际只给了13万元。后来我想还款,对方采取不接电话、系统故障等手段,导致我无法按期还款,并因此收取了我高额违约金和利息,最终我的一套房子被套走。最近警方经立案侦查,认定该贷款公司是个“套路贷”犯罪团伙。请问我该如何要回被骗的房子? 读者:屈文胜
屈文胜读者:《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 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你被骗走的房产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追缴后予以返还。如果该房产已被该贷款公司以公平、合理的对价出售给善意的第三人,则办案机关无权再追缴,而应当由犯罪分子负责赔偿你的房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