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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生效判决可通过再审纠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23 14:49:03


编辑同志:我向一家小贷公司借款5万元,对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导致我最终还款20万元。因被我拒绝,小贷公司将我起诉到法院并胜诉。最近该小贷公司被警方认定属“套路贷”犯罪团伙。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对方通过法院诉讼获取的钱财? 读者:吴瑜

吴瑜读者: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向法院起诉,使法院基于此而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01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指出,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此,在法院作出该小贷公司构成诈骗罪或虚假诉讼罪的判决后,先前审理双方借贷纠纷的法院应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法院没有主动启动的,你应及时提出申诉,由法院通过再审来纠正已生效的错误判决,挽回你已经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