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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扣缴的住房公积金 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24 09:32:37

编辑同志:陈某所在公司为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个人所缴纳的部分由公司在其个人工资中扣缴,后陈某发现扣缴的这一部分住房公积金被计征了个人所得税。财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陈某感到很不理解。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茅民

茅民读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都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比例,超过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陈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没有超出国家规定的12%,他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德勇 李勤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