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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有顺序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24 09:33:06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民企负责人,法院判决一家企业应支付我们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该企业一直没有执行。我们申请法院执行后,却得知该企业已申请破产,并欠下该企业员工几十万元劳动报酬和社保。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债权如何才能顺利实现?

读者:马宇

马宇读者: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按照比例分配。该企业拖欠你们的货款属于普通债权,在清偿员工工资、各项社保及所缴国家税款后,才能清偿你们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