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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诉至法院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8-24 09:37:09

亳州讯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至谯城区人民法院,该案二名被告人滥伐林木,涉嫌犯滥伐林木罪,同时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份,被告人冯某、冯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二人合伙所购买的位于该区古城镇076乡道附近的51棵杨树采伐,立木蓄积达19.6849立方米,二被告人行为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破坏生态的侵权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冯某、冯某某二人在林业局指定的地点补种有絮杨以外的乔木树种255棵,恢复林木资源,或者承担实际补种费用。

2018年3月2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同时增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类型,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