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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项目”竟剽窃他人成果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9-03 10:31:43

经历了6个月的诉讼时效后,安徽某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公司)侵犯北京某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公司)商业秘密及虚假宣传案,得以尘埃落定。

“这起案件不仅是我们亳州市工商经济检查执法局建局8年来办理的首起跨省侵犯商业秘密及虚假宣传案,也是亳州市工商局成立以来办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案,不仅执法局高度重视,亳州市工商局更是高度关注。” 近日,亳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该案的始末。

投诉:创业项目涉嫌侵权

2017年8月,亳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下称执法局)接待了一位风尘仆仆的北京客人,反映自己公司经过保密的一项核心技术产品被亳州一家公司侵权,并成功入围亳州市正举办的“2017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亳州青年创业大赛”半决赛。

北京客人的投诉,让执法人员很是惊讶。因为“创新创业大赛暨亳州青年创业大赛”是亳州市委、市政府牵头,由亳州市15家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而举办的一项大型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以促进返乡农民工和青年学子群体创新创业,营造尊重创新、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入围的创业创新项目,将获得政府政策、贷款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亳州市委、市政府对该项活动高度重视,组委会要求报名参赛的创新创业项目,一定要原创,提供虚假数据和不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比赛资格。大赛也受到众多创新创业者的关注,报名者众多。谁会这么大胆,在这样令人关注的大赛上冒用他人技术项目参赛?

入围大赛、被投诉侵权的创业项目叫“微齿钻石刀轮”,创业者是刘某、刘某某等几人。“微齿钻石刀轮”可用来完成高质量切割,操作简单,适用不同产品的超高精密工具,技术含量极高,在市场应用范围很广。

接过投诉材料,执法局感到事情重大,执法局研究决定,先行立案,外围调查。根据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大赛组委会,调取了该项目的相关参赛资料。上报大赛的资料这样介绍该项目:“钻石带齿刀轮加工难度相当大,刀轮各尺寸精度要求非常高,市场门槛高,国内极少数公司能批量生产,几乎呈垄断地位。我公司基于以上市场状况,成功研发出微齿钻石刀轮,并具有批量生产能力,产品也逐渐向市场推广。” 在报名参赛的声明中,刘某等人写道:“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大赛规则,承诺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文件真实,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进一步翻看参赛资料,执法人员发现上报大赛的安徽公司产品的宣传内容,和北京公司的产品宣传内容完全相同,不仅宣传用语相同,其作为安徽公司产品的宣传图片上,写的竟是北京公司的名字。这让执法人员心存疑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还是虚假投诉?

办理: 亳州北京两地取证

一方投诉商业秘密被侵犯,而另一方却表示是自行研发技术,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孰是孰非?

从大赛组委会返回,执法局决定正面接触刘某等人。面对执法人员,刘某等人再三表示入围大赛的创业项目是自己研制开发。既然是自己研发,那一定会有研发过程,有早期产品。那么早期产品投放在哪?刘某等人说早期产品投放在外地市场。但经查询,刘某等人所说的外地公司早已倒闭。至于产品的研发过程,刘某等人只向执法人员提交了一张手画的产品技术生产流程图,与北京公司的产品技术生产流程图相比,生产流程高度一致,但刘某等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流程图,只有一个流线走向,没有产品构思,对产品整体研发思想、设计思路和系统等理论依据及技术支撑,刘某等人也是支支吾吾,回答不出。在两家公司的产品比较中,刘某等人提供的产品,数据与北京公司一致,但整体粗糙。

就在执法局深入调查阶段,北京公司又致电安徽公司,要求其删除部分产品图片及产品文字宣传内容和用语。

执法人员决定深入刘某等人的生产现场调查,到了现场却发现刘某等人的公司设备简陋。这让执法人员的心里又产生了疑问:这样简单的生产操作设备,又如何生产出可垄断市场的高精密产品?如果创业项目是刘某等人自行研发,那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设备体现在哪?如果不是,那安徽公司不仅可能涉嫌侵权,还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该如何定性?什么样的技术信息才能构成法律层面的商业秘密?何种相似程度的产品才属相同或一致?带着这些疑问,在和市工商局法制科对初步调取的事实和证据分析研判后,执法局决定再深入北京公司实地调查。

2017年10月,执法局一行人来到北京公司,调取了北京公司的专利申请证书,深入到生产车间,调查生产工艺流程。

北京公司的法务总监逯律师,和执法局人员一同针对商业秘密的定性构成,产品工艺的公开获得渠道,技术产品的秘密特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法律层面,进行了详实分析。

从北京回来,执法局决定再找刘某等人。再次面对执法人员时,刘某等人终于承认了剽窃“微齿钻石刀轮”技术开办安徽公司的事。

认定:构成侵权和虚假宣传

原来“微齿钻石刀轮”发明人陈先生是安徽亳州人,在北京创业。陈先生和其合作伙伴申请了“微齿钻石刀轮”专利技术后,转让给了共同设立的企业——北京公司。该项目曾荣获“2012年中国首届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第二名。2014年“带齿高渗透钻石刀轮”经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环保部等四部委评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北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北京中关村新锐百强企业之一。陈先生心系家乡,回报桑梓,早些年公司员工中很多人是家乡亳州人。

刘某等几人先后在陈先生的北京公司工作多年,曾在不同的技术生产岗位工作,最长的干过10年,并曾担任过技术车间主任,都是技术骨干,有的还做过产品的营销业务。2010年6月开始,刘某等几人陆续从北京公司辞职,并分别签订了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回到亳州后,刘某等几人先是在外地短暂打工,2015年8月,几人成立了安徽公司,悄悄进行“微齿钻石刀轮”产品仿制生产。第三届亳州创新创业大赛暨青年创业大赛开始后,几人认为竞业禁止期已过,便将该技术冒名自行研发的创业技术项目向大赛组委会申报。

一直关心家乡发展的陈先生,对亳州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十分关注,不料却发现自己的专利产品赫然上了大赛名单,吃惊之下,查看大赛的公开资料,却是刘某等人剽窃、抄袭自己的专利项目,信誓旦旦自行研发,且一路过关斩将,进入半决赛。陈先生十分气愤:这种公然欺骗的不法行为,理应制止,于是委派公司的法务总监逯律师向亳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投诉,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思考: 创业更需绷紧 “法律弦”

根据查证的事实和证据,执法局认定刘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和侵犯商业秘密。2017年底,执法局依法向刘某等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今年1月,以“侵犯商业秘密”和“虚假宣传”,依法对刘某等人及安徽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今年春节前,刘某等人缴纳了罚款。在规定的复议和诉讼期中,刘某等人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

逯律师认为,社会的高速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保护企业自身利益,更是维护市场经济、维护诚信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表现。只有重视打击对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侵犯,严查假冒品,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知识创新和科技的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

亳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就是要鼓励创新创业,但唯有依法创业,遵纪守规,方能取得优势。李某等人混淆了竞业禁止和法定保密义务,片面地认为竞业禁止期后就可仿制产品以致侵权。该负责人说,该案涉及到商业秘密、劳动关系、虚假宣传、专利侵权等多种法律关系,案件的成功办理,也积极推动了亳州市场法治化建设。

·薛平 法治安徽网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