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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及时财产保全 力破无财产执行僵局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9-04 16:00:24

法治安徽网讯 8月28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急匆匆来到南陵县法院,开心的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赵某某已经向其履行了判决义务,并再三对法官表示感谢,而此时,距离其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十天时间。

2018年6月,李某某因赵某某欠装修款长期未还,一纸诉状将其诉至南陵县法院,诉讼阶段,李某某在审判法官的建议下,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赵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南陵县法院依法查封赵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

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于赵某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某依法于2018年8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可被执行人赵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向执行法官报告财产,更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随后,执行干警以该被保全房产为执行切入点,告知被执行人赵某某若再不履行义务,该院将依法启动强制评估、拍卖程序。最终,在执行威慑力下,被执行人赵某某很快将4万多元装修欠款全部给付申请人李某某,案件也随之被执结。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南陵县法院用好财产保全这一强制措施,在诉讼阶段就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以此为依托,全面提升执行效率,力破执行阶段无财产执行的困境。2018年8月,该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的诉讼保全率从4月份的5.74%上升至21.29%,极大的提升了执结率,诉讼财产保全现已成为南陵县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一把“利剑”。

(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