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毅军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铜陵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现金338万元、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购物卡以及价值人民币1855元的吸尘器,共计折合人民币383.1855万元。被告人王毅军在担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757.198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毅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毅军简历
王毅军,男, 1959年6月出生,汉族,安徽桐城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
1983年7月任铜陵财经专科学校教师;
1984年2月任铜陵市委讲师团教员、讲师;
1992年4月任铜陵化工集团宣传部理论科科长;
1994年1月任铜陵化工集团合成氨厂党委书记;
1998年12月任铜陵市经贸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1年12月任铜陵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企业改革办主任、市重点工程协调办主任;
2005年1月任铜陵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5年3月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年7月任铜陵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7月任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2月任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9月11日,省委决定免去王毅军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9月19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接受王毅军辞去铜陵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王毅军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