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13岁的小丽,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由姥爷和姥姥带大。不久前小丽父母离婚,在小丽的抚养权上产生了争议。庭审中,法官提出要先征求小丽的意见,小丽表示愿意与妈妈在一起生活。小丽爸爸反对,认为小丽的话不能作数。请问小丽有权决定与谁在一起生活吗?
读者:陶浩
陶浩读者:13周岁的小丽在法律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也就是说,小丽父母离婚对小丽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时,应该征求一下小丽的意见,让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小丽的看法和意见,作出有利于小丽健康成长的判决。
潘家永 王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