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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 保证金利息应作损失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09-11 10:13:34

编辑同志:去年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支付了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该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被法院认定无效,对方返还了100万元保证金,但是不愿支付利息。请问该笔保证金的利息,对方是否应予给付?

读者:何微

何微读者: 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导致保证金的收取失去依据,该公司应负退还保证金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之外的另一法律后果,即赔偿损失。据此在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本案中,你们主张的利息损失,实际上就是以资金利息作为计算标准主张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因此,对方单位应给付保证金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