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9月17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立法、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参与法治宣传、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明确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服务要求,界定具体种类和服务内容,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等,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本地区购买法律服务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购买价格。
(陈晋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