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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阅读量:10000 2018-09-21 08:26:25

一、枞阳县汤沟镇计生办违规转移吃喝费用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枞阳县汤沟镇计生办将本单位平时吃喝费用15000元交由辖区桂坝村(相关人员已另案处理)负责结付。2018年3月,时任枞阳县汤沟镇计生办主任陈光辉(现任镇美丽办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铜陵郊区灰河乡太阳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郊区灰河乡太阳村共发生招待费合计84961元,其中2014年高达74134元,并存在违规提供烟酒、消费高档菜肴、采取“以大改小”方式拆分报账等问题。2018年8月,太阳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忠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刘凤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灰河乡财政所所长吴滨因未认真履行“村账乡管”职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铜陵蓝顿车辆检测服务处违规组织公款聚餐问题。2018年春节前夕,铜陵蓝顿车辆检测服务处经会议研究决定,在单位成立20周年之际组织开展迎春联欢活动。2月10日晚,该单位在组织文体比赛等娱乐活动结束后,安排全体员工(28人)在市内某酒店聚餐,聚餐费用合计4640元(含酒水)由单位公款支付。2018年8月,铜陵蓝顿车辆检测服务处主任夏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案例中其他相关责任人也都受到相应处理,违规费用按规定予以追缴。(铜陵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