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9月27日,在淮北市烈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方努力下,迫使被执行人史某甲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李某甲追回了儿子的死亡赔偿款247068.4元,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到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2016年9月26日,被执行人史某甲的儿子史某乙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与李某乙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相撞,致使申请执行人李某甲的儿子李某乙死亡。因史某乙系未成年人,故法院判决史某甲等作为法定代理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7068.4元。判决生效后,史某甲除案发后赔付30000元以外,剩余款项迟迟不予履行,后李某甲于今年 6月28日向烈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史某甲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时,拒不签收并拒绝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但史某甲仍拒绝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查询到史某甲在宿州市有两套房产,但史某甲通过和妻子离婚的方式已将可供执行的房产进行了转移。执行干警在查得事实后,对史某甲采取强制措施,并告知史某甲及其亲属,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继续对抗执行,将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被执行人史某甲迫于法院执行高压,将剩余欠款247068.4元全部赔付,并对自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申请执行人李某甲在拿到执行款后,对执行干警高度负责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在此次案件中,这笔执行款也许永远无法抹平申请执行人的丧子之痛,但执行到位破除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法院执行干警们用实际行动,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石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