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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一审未主张 二审法院不能直接认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0-09 09:26:05

编辑同志:我是原告,在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鉴定申请,经法院允许,我垫付了5万元鉴定费。但一审判决没有涉及到该笔鉴定费。二审阶段我以一审判决遗漏鉴定费为由,请求处理。请问二审法院能否直接认定该笔鉴定费? 读者:  费涛

费涛读者:鉴定费与诉讼费存在区别,诉讼费是当事人向法院交纳,而鉴定费则是当事人交纳给鉴定机构,法院并未直接收取,不能按照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来处理。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见鉴定费用应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所以鉴定费用应当像其他诉讼请求一样,由债权人作为其一项损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能以判决方式进行解决,而不能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请的情况下由法院直接认定。

黄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