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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交回承包地 不算自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0-12 09:18:57

编辑同志:5年前,我外出打工,口头通知村委会交回2亩承包地,村委会随后将2亩地发包给郑某。近日,我回到家乡要求村委会和郑某返还承包地。村委会和郑某认为,交回承包地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的情形,因而拒绝返还。请问我现在还能要回这2亩土地吗?

读者:刘军平

刘军平读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为自愿交回。”本案中,因你不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委会的,故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的程序不合法,不得认定是你自愿交回。因此,村委会将此土地“发包”给郑某的行为应认定无效。鉴于村委会和郑某不同意返还土地,你可以向所在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