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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制单位 也应为女工办理生育保险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1-06 09:25:03

编辑同志:我公司因生产季节原因,除少部分管理人员外,大部分员工都实行日薪制,即按通知上班,每天结清当天工资。我在公司已工作两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前,我生育了一名男婴,当我要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时,方知公司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我找公司也被拒绝,公司说我的工资按日结算,双方之间没有具体、固定的工作时间,具有随叫随到的临时性质,因此无为我办理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请问公司的说法成立吗?

读者:陈雨露

陈雨露读者:《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指出:“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与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借口“具有随叫随到的临时性质”而否认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未给你办理生育保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廖春梅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