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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和法治长三角建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1-08 10:44:58

法治安徽网讯 10月30日,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座谈会在上海举行。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姜明分别代表四地司法厅(局)共同签署《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

据介绍,沪苏浙皖四地司法厅(局)合作的重点项目共有20项,主要分为5大方面:法治建设领域,通过合作建立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理论研究等项目的区域合作和交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跨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作,统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深化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合作等;监管执行领域,加强对行刑发展趋势、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工作规律及运行方式的共同研究和探索,建立快速协查、联动处置机制,加大区域内专业性社会资源的共享力度;队伍建设领域,制定实施人才联合培养培训项目计划,建立高层次人才合作研究和干部跨省学习交流机制;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领域,逐步实现信息数据一站式共享共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

四地司法厅(局)区域合作采取轮值制,每一个轮值周期为一年。就如何共同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四地司法厅(局)长分别作了表态发言。省司法厅厅长姜明在讲话中指出,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既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又充分体现了沪苏浙皖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担当。协议仅仅是“任务书”和“施工图”,如何将协议内容转化为长三角地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地司法厅(局)要凝聚发展共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需求。要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四地干部跨省市学习交流;要强化优势互补,在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监管改造、信息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加强分工与协作。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要紧紧把握影响发展、制约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深化长三角地区区域合作先行先试,努力创造更多安徽经验。

(方欢欢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