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11月12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半个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并积极适用新修订的刑诉法,芜湖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宣城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滁州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先后首次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11月1日,芜湖县检察院对童某盗窃案提起公诉时,首次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今年9月,童某把朋友借给自己的电动车弄丢,后产生窃取他人电动车用以归还的念头。9月13日晚10时许,童某在芜湖县一小区窃取了一辆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790元。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10月19日,公安机关将童某涉嫌盗窃一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童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考虑到童某在讯问时即表示自愿认罪,依照最新刑事诉讼法,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告知了童某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等。童某在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11月5日,绩溪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提起公诉时,首次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今年7月,胡某因他人未在自己的饭店中消费而心生气愤,遂于夜间使用锥子将他人的车子划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5690元。10月26日,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并联系该县司法局,安排值班律师进行阅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听取量刑建议等。后在值班律师现场见证下,胡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向法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同时,绩溪县检察院还提出了对被告人胡某单处罚金的从宽处理量刑建议。
全椒县检察院向法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首起案件是一起酒驾案。今年5月9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与港口路交口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11月1日,该案移送至全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张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张某表示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张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1月7日,全椒县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袁中锋)
新闻背景:
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中,增加了“速裁程序”一节。其中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