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丈夫先天性脑血管畸形,因公司要求加班连续半个月过度疲劳,导致脑内压力过高而死亡。公司没有为我丈夫办理工伤保险,我多次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表示我丈夫死于先天性疾病,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王艳贤
王艳贤读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单方强行要求员工连续半个月,每天加班4小时,明显违法。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你丈夫因加班诱发先天性疾病,在工作岗位劳累过度后死亡,应视为工伤。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