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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驾出租童车伤人 监护人和经营者共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1-20 09:28:14

编辑同志:赵某未经许可,利用晚上时间在公园一角出租儿童电动车。一个月前,10岁男童小涛随父亲一同散步时,租用了一辆玩耍时,将我撞伤。面对我索要医疗费用的请求,小涛的父亲认为我应当找赵某,而赵某让我找小涛父母,两人间互相推诿。请问我究竟应当找谁?

读者:徐曼莉

徐曼莉读者:由小涛父母和赵某分担损失。小涛年仅10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涛的监护人应当对小涛的行为承担责任。赵某未经许可,私自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对小涛撞伤你的行为存在过错,亦应依法担责。在小涛父亲、赵某均有过错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