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唐某到法院履行了两万余元赔偿款。
2017年5月,被执行人闵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行驶时,因疲劳驾驶与停靠在路边的汽车相刮,造成车辆受损。在该起事故中,闵某负全部责任,由于唐某是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所有人,因此唐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起交通事故经霍邱县法院审理后,判决闵某、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工商信息及车辆信息等展开了全面的查询。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唐某名下某个银行账户有8万余元存款,随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该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11月5日,唐某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无法取出存款。唐某顿时慌了神,考虑到因自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带来的司法惩戒,唐某第二天便赶到霍邱法院,将两万余元赔偿款一次性转入法院账户。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
·张韦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