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讯 日前,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老田村村民吴某某因在其储存生物质燃料的仓库内违规使用电气设备引燃生物燃油,导致火灾发生,造成其本人和他人财产损失,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月12日16时47分,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老田村吴某某户发生火灾,造成一定量的财产损失。经事后调查,吴某某在自家住宅从事生物质燃料的加工、储存、销售生意。生物质燃料的主要成分是甲醇、过氧化氢以及工业盐,易燃且挥发性强,易引发火灾。当日,吴某某本人在燃料仓库内违规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产生电火花,点燃了输油泵导管,引燃生物质燃油,导致火灾发生。经认定,吴某某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决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池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