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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生产资料遭欺诈 不适用三倍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2-14 10:42:37

编辑同志:两个月前,我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用于运输货物。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车系拼装,不得办理过户。我以车行故意隐瞒真相,构成欺诈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车行三倍赔偿,被法院判决驳回。请问这是为什么?

读者:张蕊琼

张蕊琼读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即能够享受三倍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你购车的目的是从事货物运输即营运,属于生产消费,而非生活需要,因此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