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2月1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了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司法厅部署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省、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省、设区的市、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省、设区的市、县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践行为民理念,优化服务环境,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一直在努力。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把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确定“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证实相关信息的,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的,一律取消”的清理标准,着力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难问题,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公证证明事项方面,印发《全省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对107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全面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印发《安徽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列明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及其来源、形式,把不该群众提供的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以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试点以来,试点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9.1万件,切实避免了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在法律援助证明事项方面。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农民工以及享受特困供养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等12类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时,一律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提供援助。在合肥市开展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试点中,对于审批阶段的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不再要求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此项改革试点,今年在我省的试点将进一步扩大范围。
在司法鉴定证明事项方面,之前要求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时应提交相关的住所证明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目前均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替代。另外,还将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业务范围变更时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直接取消。
据悉,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将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适应改革部署要求的法规规章文件,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