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因怀疑自己候选人资格被取消是因他人举报,明光一男子伪造贿选视频诬告竞争者,还进行敲诈勒索。12月17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并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寿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被告人李某寿被推选为明光市古沛镇某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因其曾参与非法采矿,组织部门在核实后,取消了他的候选人资格。在随后的选举中,李某站当选为该村党总支书记,杜某当选为该村党总支委员。被告人李某寿怀疑其候选人资格被取消是李某站举报所致,便伙同同村党员解某伪造李某站的贿选视频。两人以将该视频向上级举报威胁李某站,要其拿钱了事,遭到拒绝。于是,被告人李某寿向同村多名党员播放该视频,并将该视频分别送交古沛镇纪委、明光市委组织部、安徽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上述有关部门收到对李某站的举报后,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最终查清被告人李某寿编造制作虚假视频对李某站诬告的事实。
被告人李某寿还以杜某党员材料来历不明为由,勒索杜某为其解决在选举中的花费。因杜某未予理睬,被告人李某寿向明光市委组织部诬告杜某组织关系来历不明。被告人李某寿还勒索其他当选者,要求“报销”其在选举中的花费。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寿被古沛镇纪委约谈,之后,明光市公安局介入刑事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内容虚假的视频,采取诬告陷害的手段,对他人实施要挟,强行索要财物;以他人党员材料来历不明为由诬告陷害他人,索要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实施敲诈勒索未遂,且有自首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夏杰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