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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不想做牢 行贿干部两罪并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2-25 10:03:53

将他人打成轻伤被判缓刑,为了不被收监,找关系行贿纪委干部,落得两罪并罚的处理结果。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人李某缓刑,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因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两罪并罚,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12月28日20时许,在颍上县南照镇某沙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因货车拉沙子排序问题产生争执,继而厮打,将张某打成二级轻伤。2017年1月16日,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支付张某16万元,张某表示对李某谅解。

因该起打架行为,李某被控告到颍上县公安局,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为了不被收监,李某通过他人找到时任阜阳市纪委干部高某(已判刑),送给高某45000元现金及面值10000元的购物卡,要求高某帮忙未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李某能够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虽中间有翻供行为,但后来在庭审结束时能够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张某损失,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