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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达成未正式签约 开发商私自涨价属违约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8-12-25 10:01:15

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达成《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我购买一套商品房,预付3万元定金,半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明确了房屋的总价。三天后公司却突然通知我说每平方米要增加400元。因遭我拒绝,双方至今一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读者:周怡敏

周怡敏读者:你与该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已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房地产公司擅自单方提高房价,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当事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于该房地产公司出尔反尔,因此你依法有权要求公司“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