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余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是今年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广德法院审理的首例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被提起公诉的拒执罪案。
被告人余某某与其妻陈某某2012年注册成立广德县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11月余某某向广德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00万元,方某某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余某某一直未还款,方某某代为偿还了本息共计500万余元。
后方某某诉至广德法院依法申请追偿权,法院判决余某某及其所注册的某车辆部件公司一次性偿还方某某52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2015年余某某、陈某某及其所注册的某车辆部件公司又向广德农商行借款2100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但到期依然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法院依法判决余某某、陈某某及其所注册的某车辆部件公司偿还广德农商行借款2100万元及利息71万余元。
2016年余某某作为法人代表的车辆部件公司因拖欠某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裁定偿还该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80万余元。
上述判决、裁定生效后,因被告人余某某未能全部清偿欠款而被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 被告人余某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拒不配合,在法院查封了其公司财产后,仍将公司的厂房、办公楼出租使用,所获取的租金也未用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当天的庭审中,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阳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