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陆某在某公司做喷涂工时突发脑出血,住院治疗一个多月,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请问,陆某的情况能认定工伤吗?
读者:甄圣英
甄圣英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陆某喷涂岗位虽要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但这与其所患的脑出血症之间没有关联,而且脑出血也不在国家制定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之内。其次陆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抢救脱险。故陆某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属于工伤范围。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