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在建设工程中,经常会遇到质量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的问题,请问两者有何区别?
读者:黎明
黎明读者:质量保修金不同于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对应的是质量保修期,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而质量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又不相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保修期是工程承包人对完成工程在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期限,超过该期限承包人则无义务实施保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为完成的工程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一般情况下质量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质量保证金按照约定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修金按照约定退还给承包人。两者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并加以约定,否则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