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丈夫自从前年到外地做生意后,一直没有回来,也不支付儿子生活费用。现在儿子已经10岁了,生活、教育费用很高,我一个人无力承担。请问虽然目前我和丈夫没有离婚,我能否起诉他支付相关抚养费用?
读者:杨琴
杨琴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你儿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你丈夫承担相关抚养费用。
黄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