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某法院对另一单位账户上的50万元裁定予以冻结。我们认为该50万元涉及到我们单位的债权能否实现,便对该冻结行为提出异议,法院予以驳回。请问我们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吗?
读者:左浩
左浩读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也有权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裁定驳回的,案外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的,案外人如果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你们作为案外人对冻结行为提出异议,如对法院裁定驳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